日期:2009年6月25日
主旨:本校98學年度碩、博士班錄取新生,得援例以參加「教育實習」為由,辦理保留研究所入學資格。
一、有關本校98學年度碩、博士班錄取新生,是否得以「教育實習」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事,業經98年6月24日召開之97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決議,同意援往例研究所入學新生得以參加「教育實習」為由,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二、98學年度碩、博士班錄取新生,除依簡章該系所之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如欲以參加98學年度教育實習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請儘快依規定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