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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都需要申請(F-1)學生簽證
- 如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B-2)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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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持有有效學生簽證的學生,即使已經轉入新的學校,都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
- 這類學生在進入美國的時候,必需提出有效的學生簽證以及由就讀學校所核發的有效I-2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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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護照持有人未曾被拒絕簽證過,在原有簽證仍有效或過期不超過十二個月時欲重新申請同一種類的簽證,可以不用親自面談
- 要新申請的簽證種類必需和之前持有的相同。原簽證必需與申請案件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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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發給到美國執行教育及文化交流專案的人,如:美國企業實習
- 第一次申請J簽證的申請人必需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台灣護照持有人未曾被拒絕簽證過,在原有簽證仍有效或過期不超過十二個月時欲重新申請同一種類的簽證,可以不用親自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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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或交換賓客的配偶及21歲以下小孩可以和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
- 也可以持主要申請人已取得的F-1,J-1或M-1簽證來分開申請F-2, J-2或M-2簽證。
- 年滿十六到未滿六十歲之間第一次申請眷屬簽證的申請人必需親自面試
- 未滿十六歲的小孩不必親自面談。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六歲的小孩申請
- 台灣護照持有人未曾被拒絕簽證過,在原有簽證仍有效或過期不超過十二個月時欲重新申請同一種類的簽證,可以不用親自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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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證件 |
- 有效的護照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 照片1張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劃撥收據
- 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
- 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
- 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
- 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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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 照片1張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劃撥收據
- 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
- 在美國所有課程的成績單
- 如更改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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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 照片1張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劃撥收據
- 如更改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
- IAP-66或DS-2019表格
需要面談的 J-1申請人應另外攜帶
- 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
- 財力證明
- 證明申請人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具有強烈的社會,家庭,經濟約束力,會促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開美國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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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 照片1張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劃撥收據
- 如更改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
- 與F-1,J-1或M-1持有人的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 美國學校核發的I-20表格
- J-2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課程贊助者所發的IAP-66或DS-2019表格,申請人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 J-2申請人也需要一張由美國贊助者以印有該機構頭銜信紙所發,記有J-2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國籍,以及其與 J-1眷屬關係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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